西安市第三中学(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2023年入学细则公布

分类:校园动态 时间:2023-06-30 来源:本站 作者: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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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三中学(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碑林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工作原则 

1.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招生。


2.坚持计划管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对于超出我校接受能力的学生向区教育局申请向就近学校分流。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计划、范围、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023年学区范围及资审对象 

1.学区范围

兴庆路(动物研究所至咸宁西路段)、长乐巷(全段)、东新巷以东;东二环以西;永乐路、长乐西路(兴庆路至东二环段)以南;咸宁西路(兴庆路至东二环段)、柿园路以北。


2.资审对象

具有我学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信息审核 

1.填写登记表

7月8日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审核登记

7月8日9:00至7月12日17:00为我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我校审核点设在西安市市第三中学(碑林区长乐坊77号),实行分类审核登记。


资审办法 

(一)公办学校学区学位(携带《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一类:人、房、户一致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指户口地址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地址相符,户主及房主为适龄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家长携带①户口本②房产证明③学生素质报告册原件及复印件资审。此类别按入学儿童迁入本户籍时间排序积分。


第二类: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规定材料资审。(政策准入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4,共11条)(原件+复印件)


第三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生素质报告册》及相关材料资审。(原件+复印件)


第四类:户口在学校辖区,户主为入学儿童直系亲属但非法定监护人的(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并且父母在本户口本上,家长提供①户口本②房产证明③父母无房证明④《学生素质报告册》原件及复印件资审。此类别按入学儿童迁入本户籍时间排序积分。


(二)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填写《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携带《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一类: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①无房证明②租房合同③房主房产证明④社区居住证明⑤户籍卡⑥《学生素质报告册》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第二类: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①房产证明②户籍卡③《学生素质报告册》原件及复印件,未购房的家长持①无房证明②租房合同③房主房产证明④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⑤户籍卡⑥学生素质报告册原件及复印件,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注:第一、二类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入学子女,需提供入学儿童法定双方监护人在西安市无房证明(由房管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入学儿童迁入本户口时间排序积分。已购房的集体户适龄儿童青年,建议其家长尽快将户籍转至其房屋所在地,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第三类: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①户口本②租房合同③《学生素质报告册》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第四类: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家长持①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②外籍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③《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④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第五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是指非我市户籍或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并取得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携四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审,具体操作依据我校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办法执行。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我学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我学区内《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我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本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教育局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学生资审合格后,即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或区县统筹公办学校学位的登记。学校打印《西安市2023年义务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并交付入学儿童。选择民办学校的可持报名条网上报民办学校,不选择民办学校的无需上网报名。


学校接收学生入学顺序按以上原则进行,如学位已满,将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对剩余学生进行分流调配。


学位安排办法 

我校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总体原则是“先类别、后积分”。


第一步:安排具有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属于公办学校学区学位类别”中的第一、二、三、四类分步进行。如具有学校学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学校计划数,同一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同一类型以入学儿童迁入户籍时间为排序标准。)


第二步:安排完具有学校学位的儿童后,如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再采用积分排队方法安排具有“属于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别”学位的儿童入学。


注: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购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我学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2.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空户。由于城市改扩建,户籍落在已实际不存在的地址上的。

4.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口仍在集体户的。

5.假户口。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1-4类,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5类不予以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 6月13日—6月17日:招生筹备阶段。


2. 6月23日—7月5日:招生宣传阶段。


3. 6月28日前:将《招生实施细则》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4. 6月30日前:公办招生公告。


5. 7月8日—12日:学生信息审核(为避免家长长时间等待,请扫码进行预约登记,按照预约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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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月13日—14日:教育局审核所有入学资料。


7. 7月23日:发放第一批录取学生入学通知书。


8. 7月26日:发放第二批录取学生入学通知书。


9. 8月2日—3日:持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不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不予以保留。


西安市第三中学

(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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