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安小升初入学指南:2022年鄠邑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分类:陕西升学 时间:2022-11-03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官网 作者:小一老师

西安市鄠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2〕76号)要求,现就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全区统一管理。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全区统一管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鄠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持续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鄠邑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鄠邑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鄠邑区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儿童少年审批表》(附件14),经户籍地街办(景区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学区所在学校存档并上交区教科局备案。

(二)划定学区

区教科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我区学区划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科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2),按照区教科局工作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初次审核。初审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四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遵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进行安置或统筹派位。

持房产报名的鄠邑区和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学区划分方案在居住地就近学校进行登记(禁止一人同时在多所学校登记)。

(1)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凡具有鄠邑区城区户籍(户口登记日期在2022年6月30日前)和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户籍一致,7月9日—7月15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详见学区划分方案,附件5)进行入学信息初审、登记。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包括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7月16日—7月21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与户主的关系和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超计划部分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

(2)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持鄠邑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9日—7月15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7月16日—7月21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7月30日—8月2日,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统筹派位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移交“四街道”(原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9日—7月15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7月16日—7月21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7月30日—8月2日,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统筹派位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取得鄠邑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

小学段,7月9日—7月15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附件3)等相关材料到区教科局指定的甘亭中心学校户电路分校、两营分校,五竹中心学校及兆丰桥分校,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光明小学,电厂小学就近登记。

初中段,7月9日—7月15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附件3)和《小学生毕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鄠邑区第一中学六中分校(初中部)、玉蝉初级中学、五竹初级中学、电厂中学(初中部)、实验初级中学就近登记,区教科局同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入学信息及资格审核。同时,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鄠邑区外户籍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派位表》(附件10)。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区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情况、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地点及性质等条件进行综合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科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结束后,由学校公布派位结果,并通知家长领取通知书。

(5)几点说明

①新区第一学校为我区城区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与新区小学为同一学区,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家长,填写《鄠邑区新建学校统筹派位志愿表》(表一)(附件11),在东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报名处(新区小学大门口)统一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7月30日至8月2日,区教科局按照先户籍,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的顺序,结合志愿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②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秋季招收七年级新生。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和东关初中为同一学区,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家长,填写《鄠邑区新建学校统筹派位志愿表》(表二)(附件11),在东城区初中招生入学报名处(东关初中大门口)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7月30日至8月2日,区教科局按照先户籍,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的顺序,结合志愿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③西安外国语大学鄠邑区实验小学是我区与西安外国语大学合作,委托西安外国语学校全面管理的一所高标准、高品质新建公办小学。今年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中午提供营养午餐。招生范围见附件5。

④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甘亭中心学校户电路分校、两营分校,五竹中心学校及兆丰桥分校等学校实行“一晌制”管理,可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⑤凡具备新区小学、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人民路小学东新路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甘亭中心学校本部、西街小学中楼校区、北街小学中楼校区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鄠邑一中六中分校(初中部)具有高标准寄宿条件,具备南关初中、北关初中、东关初中和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该校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⑥符合“名校+”教育共同体“名校”入学条件学生,可到“+校”入学。

2.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于8月3日前将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振华中学(九年一贯制)、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白庙小学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凡有寄宿意愿的学生均可报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贫困生享受相关资助。全区街道中心学校(除甘亭中心学校外)及各分校和甘亭中心学校各分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全区甘亭城区以外公办初中均可满足学生寄宿需求。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区教科局组织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2年,我区无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民办小学1所,为西安市鄠邑区玉立实验小学。7月8日发布玉立实验小学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鄠邑区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鄠邑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区教科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开发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我区将在鄠邑区政府门户网站、鄠邑宣传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科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区教科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科局公布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鄠邑区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科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分别制定教育安置办法,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鄠邑区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9日—7月15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科局进行登记,由教科局统筹安排(附件4)。

(三)拆迁户、涝峪非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学。7月9日—7月15日,由中心学校初审辖区内拆迁户适龄子女户口本、街办拆迁证明、房产证明或加盖村队(社区)公章的居住证明等资料,登记造册盖章后送区教科局审定,并进行统筹安排;涝峪内非搬迁户适龄子女到区教科局进行登记审核,由教科局统筹安排。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于7月9日—7月15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科局进行登记,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各校要切实保障孤儿、已脱贫户、监测户、困境家庭适龄子女入学,并关心其生活和学习。要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各校要增强民族政策观念,强化民族团结意识,全力做好少数民族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相关文件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义务段直属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设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工作推进情况。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区教科局统筹安排,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区教科局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不断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将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科局将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在招生入学期间,区教科局将进一步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在评估中实施“一票否决”。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区教科局审核,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校级招生接待办公室在区教科局招生接待协调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下,通过宣传册、展板、网络等加强政策解释、宣传和招生问题解答。区校两级招生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同时,教科局还对各校级招生接待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周统计和周通报。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质量提升成果。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咨询电话:区招生接待协调中心 029-84811750   029-84872668

举报电话:区教科局纪检监察审计科 029-84811669

附件:1.鄠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doc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具体内容.doc

          4.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

          5.西安市鄠邑区2022年义务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doc

          6.小学学生入学统计表(  小学).doc

          7.初中学生入学统计表(   初中).doc

          8.鄠邑区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情况统计表.doc

          9.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排位入学志愿表.doc

          10.鄠邑区外户籍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doc

          11.鄠邑区新建学校统筹派位志愿表.doc

          12.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样表).doc

          13.鄠邑区城区学校2022年义务段招生入学咨询电话.doc

          14.鄠邑区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儿童少年审批表.doc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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