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安小升初入学指南:2022年长安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分类:陕西升学 时间:2022-11-03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官网 作者:小一老师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街道中心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根据中、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西安市长安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广泛宣传。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2日


西安市长安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2〕76号)要求,结合长安区实际,现就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小组,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为主任,副局长为副主任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义务段各直属学校(含民办)、街道中心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

二、严格招生政策

(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

(二)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免试就近入学。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合理划分学区,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市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组织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招生录取、注册学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持续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过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长安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长安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

初中: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的长安区户籍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少年。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病例或其他有关资料),报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核准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划定学区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无缝覆盖、稳中求进、便利惠民、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划定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方案通过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及“长安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另文发布。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网上预约信息审核点和审核时段。长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预约户籍地学区学校;非长安区户籍、符合入学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预约居住街道的随迁子女审核点;优抚对象子女预约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审核点(相关信息审核点见附件5)。预约方式: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5)或用手机、电脑登录指定网址进行预约。

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或复印)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持规定资料(信息审核所需资料见附件6),按照预约的时段,前往预约的信息审核点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适龄儿童少年取得《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要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公办学校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位供给、登记入学人数和居住分布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采取统筹分流的办法确定学位。

学位有限的学校,实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制度,由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入学细则。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的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借读、空挂学籍、违规校际流动等。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完成入学信息审核、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长安区所辖各民办小学及航天开发区所辖的富力城黄河小学在长安区(不含高新、沣东、沣西等开发区托管区域)、航天开发区范围内招生。

长安区所辖各民办初中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

约定承担高校教职工子女入学及小区配建学校协议约定业主子女入学等情况的民办学校(以前期向区教育局报备的结果为准),组织好相关适龄儿童少年的登记、审查、认定工作。招生时,上述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直升方式招生入学。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适时在长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长安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招生总计划核减直升适龄儿童少年(高校教职工子女、业主子女等约定群体)后的剩余计划数面向社会招生。

(四)网上报名

同意按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志愿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凭《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报名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反馈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长安区教育局公布我区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小学、初中录生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区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期间,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在录取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告知录取结果。

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长安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提出补录申请后进行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招生范围仍为长安区(不含已移交的开发区)及航天开发区。民办初中补录范围为全市。长安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工作截止后,长安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告知录取结果。

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剩余计划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实行免试招生(免试招生时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民办学校通过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的学生)。招生结果由学校公布,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若户口地学区学校有学位,则予以录取;若学区学校无剩余学位,统筹向其他公办学校分流。

五、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6)审核制度。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材料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审核、登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材料(其中居住类证明材料为:在我区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程申请、办理。

(二)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3)。此类学生由父母或监护人按照规定时间,向规定办理地点提交规定材料。

(三)残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入学实行“一人一案”并纳入学籍管理。学区学校落实摸底,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推进融合教育,在学区学校就近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不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方式落实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予以优待。

(五)其他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各类集体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我局根据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六、城区公办学校统筹入学规定

结合国家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入学工作,城区学校招生入学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对不同类型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招生、统筹协调,先安排长安区户籍及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一)入学学生分类及界定

1.长安区内户籍

(1)家庭户口:学区学校优先保障“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在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集体户:结合居住情况统筹安排。

(3)挂靠户口、空户、假户口等户籍:

挂靠户口: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是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此类情况由区教育局指导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此类情况应提供自有住房或其他实际居住的相关资料,由区教育局指导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此类情况一律回真实户口地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

(4)城区涉拆迁群体。拆迁村民子女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分流,原则上不跨街道安排。

2.有房无户类

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唯一依据。户籍不在学区、父母在学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按其户籍在学区学校入学。情况特殊的,进行统筹分流。

3.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范围及入学条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持“四证”材料申请,由居住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审核、分流。

(2)现役军人、公安英烈、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将户籍地、父母工作地和居住地同时纳入学区选择范围。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局分类统筹分流。

(3)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可申请在居住地对口学校入学。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育局指导街道中心学校分类统筹分流。

(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顺序

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入学压力大的大校额学校严格入学条件,竭力控制招生规模。学校优先保障“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入学条件从落户时间、是否房户一致、与户主关系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定。条件不符合的适龄学生,向辖区内其他学校分流。

学生入学条件由招生学校基于学校招生计划等实际,按照下列条件依次考虑:

1.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在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适龄儿童少年。

3.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后至报名审核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解决好上述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相关学校有剩余学位的,可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依次考虑:(1)在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前)的人员的适龄子女;(2)其他类型的学区内户籍(集体户、挂靠户、空户等)适龄儿童少年;(3)长安区拆迁村村民子女;(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5)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

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登记时提供两个至三个意向就读学校,区教育局参考学生居住等基本情况、学校学位情况,充分考虑意向学校,统筹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直属学校、街道中心学校、民办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政策,细化工作流程,精心组织招生工作,落实入学各项规定,公布招生电话,认真接待群众咨询,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确保入学工作规范、平稳。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严格学籍系统管理工作,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结束后,严格按照招生结果进行网上学籍注册。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籍经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定后,录入学籍库。转学学生应按规定及时完成学籍网上接转。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不予认可,不予接转学籍。

(三)严肃工作纪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规范收费行为。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网站、公众微信号、宣传单、讲座、展板、校园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大力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宣传初中毕业升入高中的定向生招生政策。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性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公信度,努力营造入学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严格执纪问责。实行入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举报制度(举报电话17789105013)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存在违规考试、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计划招生、乱收费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附加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1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学籍号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家长须知: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学校、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家长和学生,持《报名条》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提示:家长应对填写信息和提供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家长签名: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审核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学生报名时,须填写此表(本表一式两份),按照区县、开发区安排持相关入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审核。小学入学不填写毕业学校和学籍号。



附件2

西安市长安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电脑随机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长安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分技术组、监督组、后勤组、宣传组、安保组、投诉处理组六个专项工作小组。

1.技术组:普教科、考试中心负责完成电脑随机录取现场的设备安装及检查、数据导入、电脑随机录取、数据导出、上传公布,完成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技术支持,确保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平稳顺利。

2.监督组:组织监察科负责监督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过程,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督学、民办学校负责人、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到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3.后勤组:普教科负责电脑随机录取场地确定、场所布置;财审科负责电脑随机录取所需设备和物品供应,准备好备用电源,确保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万无一失。

4.宣传组:电教中心负责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音录像;普教科负责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宣传政策,答疑解惑;接听咨询电话、接待家长。

5.安保组:安全法规科、考试中心负责对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和数据按照保密要求保密;负责制定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应急处理细则,进行安全防范和制度维护,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现场安全。

6.投诉处理组:组织监察科、普教科负责有关投诉、举报、咨询等事项的处理及争议事项的调解。

二、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实施

(一)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测评及操作培训

1.系统测评:市教育局委托具有测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对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的测评,验证系统的安全性及公正性,并出具测评报告。同时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对系统进行备份和封存。

2.操作培训:市教育考试中心对各区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操作培训。

(二)前期准备

1.申请电脑随机录取公证

区教育局安排工作人员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西安市长安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到长安区公证处申请电脑随机录取公证。

2.电脑随机录取准备工作

(1)数据准备及封存

在电脑随机录取开始前,区教育局到市公证处领取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和报名数据,全程对报名数据按照保密要求保密。

(2)硬件准备

①笔记本电脑(2台):一台用于电脑随机录取使用,不能连接互联网;一台用于数据上传,具备上网条件。

硬件要求:i5以上处理器、4G以上内存、500G硬盘(或120G固态硬盘)、具备USB2.0接口。

软件要求:仅安装WIN7或WIN10操作系统、杀毒软件、OFFICE办公软件,不能有其他任何文件和程序,并对电脑进行杀毒处理,确保系统无后门及外挂程序。

②U盘(8个):不小于16G的清洁U盘。

③LED大屏或投影(至少一个):尺寸不小于2.4*1.8m,用于实现电脑随机录取整个过程的同步显示。

④录制设备及音响设备:现场不少于两个机位,同时准备可移动麦克风和相应音响设备,用于录制电脑随机录取整个过程和现场情况。

⑤场地:能满足100人以上的会议场地。

⑥打印机(1台)。

(三)现场电脑随机录取实施

1.电脑随机录取时间及地点

7月24日9:00,在长安区民办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现场(地点:待定)对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2.现场参与人员

由现场工作人员(含主持人及技术人员)、公证人员、民办中小学校长、新闻媒体代表等监督组成员及市教育局巡查人员组成,视疫情情况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四)电脑随机录取流程

1.检查准备: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对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的封存完整性和学生报名数据进行检查,对电脑的清洁性、现场大屏或投影、电源、打印机等设备进行检查。

2.数据导入:在公证人员监督下,由技术人员将封存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安装到已准备好的电脑上,并导入学生报名数据。同时,该电脑随机录取系统交由区公证机构封存。

3.随机排序:将学生报名数据导入电脑随机录取系统中然后选取学校,接着对报名学生的序号进行3次随机排序,以验证“电脑随机录取号”的随机性及无规律性。

4.正式录取:邀请现场监督人员代表按下随机录取键开始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随机依次产生。

5.备份结果:现场将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备份封存,1份由区公证机构封存,其余2份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留存。

6.公证结果:公证人员宣布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合规、结果有效,并出具公证书。

7.上传系统:现场技术人员将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上传至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后,监督组代表、民办学校负责人共同在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学生花名册上签字确认。

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停电、电脑死机、磁盘损坏等故障,经公证机构和现场监督代表共同确认后,重新安排电脑随机录取。

三、电脑随机录取流程

入学信息审核→网上报名→生成报名学生数据库→数据备份封存→设备清洁检查→系统安装及学生报名数据导入→随机排序→电脑随机录取→备份结果→公证结果→上传系统→网上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招生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及时制定《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规范操作,确保公平。区教育局普教科要安排落实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电脑随机录取过程、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四)严肃纪律,强化问责。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夯实管理责任。区教育局与现场工作人员签订责任承诺书和诚信承诺书,对组织和落实不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3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序号

对象

证明材料

1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书。

2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3

按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市人才办认定的相关证明。

4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5

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6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

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

7

我市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区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证明材料,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8

华侨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证明。

9

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0

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1

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儿童少年的关系证明。

注:1.1—7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证件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居住证明或户口簿。

2.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附件4

西安市长安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责任主体

6月22日

通过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anqu.gov.cn)及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长安教育局”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学区划分方案》。

区教育局

6月23日起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始举行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

区教育局,各学校

7月5日-15日

网上预约信息审核点和审核时段。

学生家长

7月8日前

完成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的发放

各小学

7月8日

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市、区教育局

7月9日9:00-

7月21日17:00

小学、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建议学区内户籍适龄学生于7月13日前前往学区学校)

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

7月10日8:00-

7月22日18:00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

区教育局

7月23日12:00

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市考试中心、区教育局

7月24日-8月2日

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

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

7月24日9:00

组织实施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

区教育局

7月25日18:00

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区教育局

7月26日8:00-

7月27日14:00

招生计划未满的民办学校补录报名

区教育局

7月27日14:00

公布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补录招生。公布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

7月28日-7月29日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免试招生

区教育局,相关民办学校

7月30日-8月2日

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区教育局,相关公办学校

8月3日前

公办、民办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各学校

8月4日-5日

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各学校

附件5

集体户口、挂靠户口、随迁子女及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审核点一览表

类别

街道

审核点名称

具体地点

集体户口、挂靠户口、随迁子女(入读小学)

韦曲

随迁子女审核点

何家营小学

随迁子女审核点

长安六小

郭杜

随迁子女审核点

郭杜中心小学

随迁子女审核点

香积寺小学

其他街道

随迁子女审核点

各街道中心学校

集体户口、挂靠户口、随迁子女(入读初中)

韦曲

随迁子女审核点

长安第三初中

郭杜

随迁子女审核点

香积寺初中

其他街道

随迁子女审核点

居住地就近初中

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子女(入读小学、初中)

全区

优抚对象审核点

长安十一小

说明:符合登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信息审核前,应提前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方式:微信扫描二维码或电脑登录网址http://114.67.211.95:9009/预约。

预约成功后进行手机截屏,持截屏图片,按照预约的时段,带齐相关资料前往预约的信息审核点接受审核。


附件6

信息审核所需资料

一、长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长安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入初中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或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学籍信息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

“四证”材料及其复印件,《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四证”材料指——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其中,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应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初中

小学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或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学籍信息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四证”材料及其复印件(同上)。

五、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及《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此入学文件附件3)要求提供的规定材料。入初中的,还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或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学籍信息表)。


附件1: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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